农村生产者的法外值得考虑的工具
作为全球大豆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巴西的农业史上最失败的一年。毫无疑问,经常寻求信贷来资助种植的农村生产者将感受到这种影响。违约的危险是真实而具体的,应该成为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在该国南部地区。iStockphoto除了通常有助于农业企业的政府援助(尽管选举年的挑战可能会给这一运动带来一些冲击)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还有法律手段可以帮助生产者与其债权人重新谈判其债务,特别是司 瑞典电话号码数据法追回和法外追回,两者均在《商业追回法》(第 11,101/2005 号法律)中规定。
因此,农村企业家,即选择在商业委员会负责的商业公司公共登记册上登记的农民,自 2005 年以来已经可以使用上述立法规定的工具。2013 年第 12,873 号法律加强了这种可能性,该法律更加灵活地证明该活动已开展至少两年,相当于向委员会注册之前的时间。
然而话题却始终不平静。不仅因为上述等价性证明了至少两年的定期开展活动,而且还因为这将是在签署最终产生受恢复计划约束的信用的合同之后可能出现的一种选择。市场担心游戏规则可能会改变,而游戏规则已经在进行中。这些问题成为讨论的主题,并提交给高等法院。这些点造成了很多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2021 年,随着《商业复苏法》(第 14,112/2020 号法律)的改革,49号增加了一些段落,限制了农村生产者司法追偿的范围:只有完全由农村活动产生并出现在生产者会计记录中的信贷才适用;未在农村信贷政策范围内发放的;没有根据行政部门法案的条款进行重新谈判,也不是由请求之前过去三年内为收购农村财产以及相应担保而产生的债务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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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期望的法律保障到来了。另一方面,对农村生产者的司法救助却变得不够全面。
事实证明,这些限制只是为了司法追偿。在法外追偿中,类似的文书,但其特点是在法院外重新谈判,对农村信贷没有具体限制,因为该法第 161 条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仅适用第 49 条第 3 款的限制) )。以及第 11,101/2005 号法律第 86 条,该条也适用于司法追偿)。
结果:它更加开放,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更具吸引力的替代方案。因此,在因宣布的巨额农作物歉收而导致流动性危机(无法支付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复苏法》为农村企业家保留了一个可以克服该情况出现的困难的出路的工具。换句话说,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评估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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